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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关于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258

根据《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以及《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选通知”)等文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满足《评选办法》所有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并取得毕业资格的中国籍应届毕业研究生(具体以当年上级相关通知文件为准)

2.评选名额:按照《评选办法》和当年度《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评选办法》中“第四条 评选条件”的要求,同时未出现“第七条 附则”第5点任何一条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2.同等条件下,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签约选调生以及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者优先;

3.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

4.在读期间出现院内通报批评、实验室安全事故、课程不合不具备参评资格;

5.被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能按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同时若出现与《评选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所列条件相违背或违反评选规定而获评的情况,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

6.如有特殊情况者,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评选基本标准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以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综合成绩作为评分依据,主要参考依据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依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科研成果奖学金及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上电能机〔2022〕18 号))以及社会综合表现(依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三个模块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结合各模块分值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2.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者中甄选产生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和处理申诉等相关事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长:潘卫国、朱群志

副组长:周婷、陈乃超、仇中柱

 员:王渡、李芳芹、任洪波、张莉、纪冬梅、马行驰、胡丹梅、姜未汀、杨

书:韩林岑(毕业班辅导员)、武新芳(研究生教学秘书)

工作小组人员如有岗位调整,人员自动更替。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流程严格按照学校每年发布的《评选通知》开展,学院依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材料核查: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组织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4.公示上报:学院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3天名单公示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五、其他

1.如本细则内容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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