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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浏览次数:16

全体本科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0249月份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任一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流程不同,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流程

1.学校根据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结合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分两档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学院评审,审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于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经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将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

四、时间安排

1.910日下午16点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202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以及一式两份的纸质版,纸质版单面打印,请勿跨页!)、附件2202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不含服兵役人员)》(只需电子版)、附件3《国家助学金系统学生信息采集表》(只需电子版)提交至辅导员处;

2.914日中午12点前,相关辅导员汇总申请学生信息,确认附件2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的困难等级(与此次家庭困难认定等级务必一致),并向学院提交附件1的电子版及一式两份的纸质版、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

3.后续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上海市系统填报,并进行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具体线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相关通知见链接:https://wp3.shiep.edu.cn/_s30/e0/46/c4059a254022/page.psp


附件1:202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不含服兵役人员).xlsx

附件3:国家助学金系统学生信息采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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